世界遺產

  1. 概述
    世界遺產是指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審核、批准而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各種遺產。


     
  2. 突出普世價值
    1. 是人類天才的傑作;或
    2. 體現着某一時段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人類價值及其表現手法在建築學或技術領域,在不朽的藝術創造、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等方面發展進程中的相互交流與影響價值的重要交替;或
    3. 包含對一種文化傳統或依然存在或已經消失的文明的獨一無二或至少是不可多得的證明;或
    4. 是標示人類歷史某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的某類建築物,或建築群體,或技術組合,或景觀的傑出例證;或
    5. 是代表着某種文化﹙或幾種文化﹚的傳統人類住區或土地利用的傑出例證,當它在不可逆轉的變遷影響下變得極其脆弱時,尤其重要;或
    6. 與重大事件或生活傳統、與思想或信仰、與具有突出的普遍重要性的藝術和文學作品直接或明顯相關﹙委員會認為,此項標準只在特定情況下並結合其他文化或自然遺產評審標準共同使用,才可作為列入《名錄》的理由﹚。